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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之责任,何种义务?——“污染者付费原则”的思与辩
引用本文:徐峰.谁之责任,何种义务?——“污染者付费原则”的思与辩[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4(8):75-80.
作者姓名:徐峰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哲学系;
基金项目:江苏省研究生创新工程资助项目“正义与公平:应对气候变暖的伦理研究”(CXLX13_00);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气候谈判的制约因素与协商机制研究”(12ZZD009);“气候变化与公共政策研究院”开放课题“由‘争’到‘和’:气候治理的民主模式及其伦理基础”(12QHB004)
摘    要:在应对气候变暖的语境下使用"污染者付费原则"是有缺陷的。首先,这一原则无法辨析谁才是真正的污染者,除国家外,各种非国有组织和企业、个人甚至大自然本身都可能是污染者,而且这种集体主义辩护很难站得住脚;其次,数百年前的污染者如今已不在了,要求他们的后代承担祖先的责任会让这一原则变成"得利者付费",也会遭遇"非同一性问题"的挑战,并且污染者还会处于"可原谅的无知"的状态;再次,"污染者付费原则"具有一定的适用条件,需要确定时间点等要件。基于诸多理由,提出一种新的原则——"有能力者负责原则"——作为对"污染者付费原则"的补充是非常必要的。

关 键 词:气候变暖  碳减排  污染者付费原则  有能力者负责原则  责任

Whose Obligation,Which Duty?——On "Polluter Pays Principl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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