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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流放夜郎在唐律中的依据及公正性
引用本文:王义全.李白流放夜郎在唐律中的依据及公正性[J].科技信息,2013(8):64-65.
作者姓名:王义全
作者单位:绵阳师范学院
基金项目: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李白长流夜郎贬所考”阶段性成果之三,项目编号:LB10-05
摘    要:一代文豪李白在知天命之年,因永王李璘之事,被判长流夜郎,"居作三年",李白自入幕永王为宾,犯"谋反"死罪,又据"加役流"从轻量刑而长流夜郎。本文不涉及永王与唐肃宗之间的争斗孰是孰非问题。单从法律上看,李白被处以流放之刑、流放地点为何为夜郎以及最终于夜郎遇赦得还,这些环节皆有法可依、有律可寻,且都在《唐律疏议》中能找到其具体的出处,一点也不冤枉。

关 键 词:流刑  首途  唐律疏义  夜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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