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流放夜郎在唐律中的依据及公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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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义全.李白流放夜郎在唐律中的依据及公正性[J].科技信息,2013(8):6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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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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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绵阳师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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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李白长流夜郎贬所考”阶段性成果之三,项目编号:LB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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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代文豪李白在知天命之年,因永王李璘之事,被判长流夜郎,"居作三年",李白自入幕永王为宾,犯"谋反"死罪,又据"加役流"从轻量刑而长流夜郎。本文不涉及永王与唐肃宗之间的争斗孰是孰非问题。单从法律上看,李白被处以流放之刑、流放地点为何为夜郎以及最终于夜郎遇赦得还,这些环节皆有法可依、有律可寻,且都在《唐律疏议》中能找到其具体的出处,一点也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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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流刑 首途 唐律疏义 夜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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