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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澳门民事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
引用本文:李涛,张莹.内地与澳门民事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J].凉山大学学报,2004,6(2):68-71.
作者姓名:李涛  张莹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4
摘    要:内地与澳门民事管辖权的冲突是一国两制下因两地法律不同而产生的区际法律冲突。这种冲突可以通过单边、直接协商和区际协议三种途径加以协调,在协调的过程中应遵循意思自治、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一事不再理、最密切联系和专属管辖一致原则。

关 键 词:民事管辖权  法律冲突  协调途径  协调原则
文章编号:1008-4320(2004)02-0068-04

The Conflict and Harmonization of Civil Jurisdiction Between the Mainland and Macao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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