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与协议的含义和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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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金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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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条约与协议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条约包括所有依据国际法以书面契约形式在国家间所达成的协议。除“条约”本身外,它还可包括使用其他各种名称的契约,如宪章、公约、协定、议定书、盟约、规约、决议书、宣言、换文等等。狭义的条约专指以“条约”为名称的正式国际契约。这一含义的条约必定是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国际承诺,譬如和约、同盟条约、边界条约等等。因此,“条约这一名称只用于最正式的国际契约。条约可以国家元首的名义缔结,也可以国家或政府的名义缔结。国家元首或政府间签订的条约仍然在采用,但国家间签订的条约现在已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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