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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引用本文:陈捷.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J].科技信息,2006(10).
作者姓名:陈捷
作者单位:福建警官职业学院
摘    要:婚姻法第46条确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它赋予了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完善了我国婚姻法的立法体系,对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具有很大意义。但是该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得过于笼统,在涉及实务适用中出现一些问题,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鉴于此,有必要对这种制度相关问题作一些深入探讨,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

关 键 词: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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