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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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捷.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J].科技信息,20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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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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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警官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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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婚姻法第46条确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它赋予了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完善了我国婚姻法的立法体系,对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具有很大意义。但是该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得过于笼统,在涉及实务适用中出现一些问题,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鉴于此,有必要对这种制度相关问题作一些深入探讨,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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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 立法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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