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法人权保障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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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祥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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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三峡大学政法学院,湖北宜昌443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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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突发事件非正常状态下存在紧急权力与紧急失权的冲突,合理平衡二者的利益边界是立法的关键。突发事件中对人权的限制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人权保障是立法的逻辑前提和终极目标。突发事件应对中少数民族权利的保护既有适用人权保障的一般原则,又有特殊性原则。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仅确立了人权保障的一般原则性,如人权理念、比例原则、法治原则和人权保障原则,缺乏最低标准原则、宪法保留原则、权利救济原则、不歧视原则,应当予以立法创新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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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突发事件 紧急权力 人权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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