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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于今年7月1日施行
摘    要:胡锦涛主席于2007年12月29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新的科技进步法共七十五条,分为八章,即:总则、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企业技术进步、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人员、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内容比现行法律丰满了许多。

关 键 词:步法  科技  修订  科学技术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技术进步  研究开发机构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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