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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决定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
摘    要:国家有关部门发布《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具体规定如下:一、为民营科技型企业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广辟资金渠道,从优支持其中间实验、工业性试验基地建设.二、扩大科技贷款规模,对具备条件的提供贷款支持,解决相应的担保问题.三、允许有条件的地区组建科技信用社、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四、推动民营科技型企业发展横向联合与协作,通过多种形式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业、乡镇企业进行合作开发、生产、经营、加速成果转化.五、科技计划项目逐步通过公开招标订立技术合同,引入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和约束机制,保证民营科技型企业能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承接国家计划项目.六、对有较强出口创汇能力的民营科技企业,落实其自营进出口权和境外投资权,允许与外商实行合资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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