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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思考
作者姓名:张淑玲  李欣
作者单位:[1]哈尔滨市阿城区交界林业站,黑龙江哈尔滨150000 [2]哈尔滨市阿城区杨树林业站,黑龙江哈尔滨150000
摘    要:林改期间必须面对林权纠纷,如不能及时有效地调处和化解林权纠纷,势必影响改革的进程,农村的稳定乃至社会的和谐。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不得随意确定经营主体和发放林权证,避免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影响林区稳定。

关 键 词:林业  林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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