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为本,完善法院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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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陆义娜,罗湘华.坚持以人为本,完善法院管理[J].大众科学.科学研究与实践,2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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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义娜 罗湘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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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 上海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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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承担着打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职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起着独特的社会作用,人民法院要在这一伟大工程中更加有所作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而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其关键还是人的因素。因此,文章将就"以人为本"的法院管理模式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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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以人为本 法院 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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