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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添负行政程序行为研究——以央视《焦点访谈》报道的一起办护照案例为视角
作者单位:;1.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摘    要:行政主体在实施赋权或授益性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增加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外的条件,从而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被称为添负行政程序。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添负行政程序属于程序瑕疵,与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规定不得为的依法行政原则不相符。添负行政程序行为是行政主体在行政过程中推诿转嫁责任的一种手段,并且其与不作为行政行为有较为明显的区别。当前要解决添负行政程序行为这一问题还有很长远的路要走,但因其具有较强的行政可诉性,故能从建立行政监管纠错机制和完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两方面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权利救济,以推进建立高效的行政管理运行体制。

关 键 词:行政主体  添负行政程序  可诉性  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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