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视角下的中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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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顺峰.文化视角下的中国法律[J].当代地方科技,2010(1):178-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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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顺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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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大学法学院,10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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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化是一具有多重意义的概念。若从不同之角度分析皆可得出不同之理解。著名英国学者泰勒对于文化有着经典的阐述,彼将文化与文明放在同一层面来概括,对文化作出了如下的定义:所谓文化或文明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惯以及其他人类作为社会成员而获得的种种能力,习性在内的一种复合整体。早在五四运动之时,周人也对文化之定义展开了深厚的思考。其中梁漱溟先生在《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一书中,对于文化做了“人类生活的样法”的定义。胡适先生也于《我们对于西洋近代文化的态度》一文中指出,文化是文明社会形成的生活的方式。现今,倘若我们翻开现代汉语词典,会看到文化一词有着三种不同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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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化视角 中国法律 《东西文化及其哲学》 人类生活 现代汉语词典 多重意义 社会成员 五四运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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