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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科学家学术成长资料采集工程采集工作规范(暂行)第一章总则
摘    要:第一条为规范“老科学家学术成长资料采集工程”(以下简称“采集工程”)中各项资料采集与整理工作,真实反映老科学家的学术成长过程,充分发挥其对于形成我国优秀学术传统、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的作用,并丰富我国科技发展的历史资料,为今后的学术研究和宣传工作提供依据,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老科学家学术成长资料采集工程实施方案》(简称《采集工程实施方案》)与采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老科学家学术成长资料采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结合资料采集与整理工作的特点,制定规范如下.第二条采集工作在采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按项目制进行管理,每个采集小组构成一个项目组,承担一位老科学家的学术成长资料采集与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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