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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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青.论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法律问题[J].青年科学,20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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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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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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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新《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使得该内容可操作性不强,有必要加以补充和完善。应扩大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承担者的范围,增加内幕人员的配偶、子女、其他近亲属或有利益关系的人以及利用非法窃取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人。我国应引入美国的"市场欺诈理论",在《证券法》中明确规定内幕交易的因果关系。在归责原则上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办法,由内幕交易者来承担举证责任。在损害赔偿上应当从补偿投资者实际所受损失的角度出发,采用差价计算法计算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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