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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吸烟引爆燃气 燃气公司赔偿25.7万元
引用本文:马涛.业主吸烟引爆燃气 燃气公司赔偿25.7万元[J].中国西部科技,2005(9).
作者姓名:马涛
摘    要:案情简介]2004年2月24日凌晨1时30分左右,家住北京市门头沟区绮霞苑住宅小区的佟先生到楼房北侧阳台吸烟,在点火时发生燃气爆炸,引起火灾,导致其被烧伤。佟先生挣扎着逃出后,被送往附近医院抢救,后被诊断为:烧伤20%,中度吸入性损伤,经法医鉴定认定佟先生属七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经门头沟区消防监督处调查认定,事故原因系阳台主管道活接头连接螺母下口处天然气泄漏,遇明火发生爆炸所致,燃气公司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佟先生随后对燃气公司提起索赔诉讼,认为燃气公司应对这起事故负责,赔偿其因事故所致伤残而支出的住院费,营养费、植皮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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