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6年2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后,其中的税收优惠政策颇受企业的关注,一些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在肯定之余,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和疑问,特别是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某知名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认为,政策中对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加速折旧的规定过于模糊,还需进一步明确,希望对研发的设备的范围进行界定;一家有一定规模的软件公司财务经理对现行计算机5年折旧期的规定很不理解,并认为计算机的折旧期应缩短为两年。从某种意义来说,这两位财务负责人作为财税专家,他们的建议和疑问应该很有道理。但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吗?本期读者将充分了解企业如何用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下期将通过分析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政策,关注科技企业如何享受计税工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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