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明、我”三位一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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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维之.论“知、明、我”三位一体[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2,18(11):5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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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维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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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北京,100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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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如海德格尔说“在”的意义问题已久被遗忘了一样,“知”的意义问题也是长期被严重忽视着。似乎人人明白“知”的意思,但传统的主客体关系其实完全不能说明“知”的义理,本文借助现象学方法对“知”作出了“明”的现象解释,揭示了“知、明、我”三位一体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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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三位一体 知 明 我 主客体关系 现象学 关系模式 思维模式 |
文章编号: | 1000-8934(2002)11-0056-05 |
修稿时间: | 2002年6月25日 |
On the Trinity of "Knowing,Clear and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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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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