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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中止两个问题的思考
引用本文:姚黎明.关于犯罪中止两个问题的思考[J].皖西学院学报,2000(1).
作者姓名:姚黎明
作者单位:六安师范专科学校政史系 安徽六安237012
摘    要:犯罪中止不仅可以出现在犯罪预备或实行阶段,在某些犯罪过程中,犯罪实行阶段终了至犯罪结果出现前的阶段也有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在同一个犯罪过程中,当犯罪达到既遂以后,就不可能再出现犯罪中止.

关 键 词:犯罪中止  犯罪阶段  犯罪结果  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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