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法现象 揭示法本质——试论我国法本质研究的一个重要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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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平. 透过法现象 揭示法本质——试论我国法本质研究的一个重要缺陷[J].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 1(2):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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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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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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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既有的法本质学说大都存在一个共同的缺陷,那就直接将前人的理论作为立论的依据,缺乏对本学科特有的法律现象的体验、观察和分析。本文通过解读我国几种较有代表性的法本质学说,分析了他们所具有的共同的缺陷,并指出这一缺陷背后的主客观原因和改进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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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本质 现象 法本质 法律现象 |
修稿时间: | 2003-02-22 |
To Reveal the Nature of Law Through the Law Phenomen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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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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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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