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邮政法》中的普遍服务与市场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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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淑銮,洪小丹.新《邮政法》中的普遍服务与市场竞争[J].科技信息,2009(20):353-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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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淑銮 洪小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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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血液中心财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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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普遍服务是政府的一项职责,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普遍服务是由公共企业承担的。在市场机制下,这些企业受到竞争的威胁,不仅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而且影响了普遍服务的基本宗旨。本文以修订后《邮政法》为例,探讨在市场机制下,邮政公共企业在提供普遍服务的前提下,如何参与市场竞争,需要政府的邮政公共基金扶持邮政公共企业的基础业务,同时加强对快递业务的监管,形成规范的市场,建立快递业务的市场准入,加强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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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普遍服务 竞争 邮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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