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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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龚家林.论市场经济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特征[J].南昌高专学报,1994(1):23-2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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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家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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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昌高等专科学校政法系,南昌33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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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九九三年三月廿九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七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就以根本法的形成,宣告了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结束,市场经济体制的开始。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前无古人的.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搬。因此,在刚实行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中国,人们在短时期内难以理解“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这一命题的真正含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不懂得什么是公平竞争、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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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实行 计划经济体制 中国 市场经济体制 合法经营 公平竞争 法律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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