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证券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兼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7条 |
| |
作者姓名: | 焦艳红 郭红兵 |
| |
作者单位: | 1.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52 2. 河南财经学院,工商管理系,河南,郑州,450002 |
| |
摘 要: | 注册会计师为股份公司出具严重失实审计报告的现象早已被人们所关注,中小股东希望通过追究注册会计师的证券民事责任使自己在证券市场上的经济损失获得弥补。注册会计师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时,应与发行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注册会计师在有过失的情况下,则仅承担比例责任。
|
关 键 词: | 注册会计师证券民事责任 连带责任 比例责任 |
文章编号: | 1008-343X(2004)02-0016-05 |
修稿时间: | 2003-08-20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