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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作者单位:浙江省科委
摘    要: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保证鉴定质量,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应用和推广,按照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结论的行政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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