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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按套内建筑面积售房”的可行性
引用本文:冯庭武,何元初.论“按套内建筑面积售房”的可行性[J].甘肃科技,2002(8).
作者姓名:冯庭武  何元初
作者单位:甘肃新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摘    要:初近年来,商品房的投诉率居高不下,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近三年来,每一年以20%左右的增长率在增长。这些投诉中,大部分与销售面积有关。这其中有开发商的原因,有业主对房地产方面的法规了解不全面的原因,也有过去有关部门制定的面积计算规范滞后或不完善的原因等等。因此,国家先后出台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下文简称“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下文简称“示范文本”)以及《房产测量规范》(下文简称“测量规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而保护了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的利益,从而规范了整个房地产市场,促进了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但在商品房的销售过程中,由于理解不同和操作上的差异,买卖双方往往会有很大分歧,导致纠纷不断。本文意在对此问题作一探讨,寻求更合理的解决途径。1不同售房方式解析《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房可以按“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套”计价或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测量规范》规定: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摊面积。可以看出,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的差别,就是前者多了一块“共摊面积”。按“套”售房,实际上是按“建筑面积”售房的翻版。因为它还是“建筑面积+共摊面积”。所不同的是,按“建筑面积”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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