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基层政府土地违法行为及其责任研究 |
| |
作者姓名: | 陆红 刘敏 |
| |
作者单位: | 南京农业大学人文学院,江苏南京210095 |
| |
摘 要: | 以藏区等民族地区土地案件为例,研究民族地区农村土地流转"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问题,分析基层政府部门在主动违法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该责任主要为个人责任。个别地方政府假借城乡统筹,通过非法流转土地,使之合法化进而换取利益,目前监管的空间有限。对违法的工作人员进行土地违法责任追究时,应以其违反法定程序造成农民土地权益损害为前提。基层政府部门本身不对其工作人员实施的土地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基层政府的直接责任人员和行政主管负责人承担法定行政或刑事责任。从实际出发,建议在民族地区实行预防性"约谈"制度。
|
关 键 词: | 土地非法流转 责任主体 法律责任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