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立法模式选择的相关思考--兼评“婚姻是一种民事契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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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邱雪梅.我国婚姻立法模式选择的相关思考--兼评“婚姻是一种民事契约”[J].龙岩师专学报,2002,20(4):22-2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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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雪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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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过分析婚姻法和生活世界的婚姻的关系,认为婚姻立法模式的选择,是一个如何对生活世界的婚姻作出解释的过程。“婚姻的法律性质是一种民事契约”,从现实,理论和理制度价值三个方面,都能对现代生活世界的婚姻作出较好的解释,如果把民事契论作为婚姻法的立法基点,那我国婚姻法的立法模式应当围绕民法的特别法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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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模式选择 民事契约 婚姻立法模式 中国 婚姻法 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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