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我国婚姻立法模式选择的相关思考--兼评“婚姻是一种民事契约”
引用本文:邱雪梅.我国婚姻立法模式选择的相关思考--兼评“婚姻是一种民事契约”[J].龙岩师专学报,2002,20(4):22-24,33.
作者姓名:邱雪梅
摘    要:通过分析婚姻法和生活世界的婚姻的关系,认为婚姻立法模式的选择,是一个如何对生活世界的婚姻作出解释的过程。“婚姻的法律性质是一种民事契约”,从现实,理论和理制度价值三个方面,都能对现代生活世界的婚姻作出较好的解释,如果把民事契论作为婚姻法的立法基点,那我国婚姻法的立法模式应当围绕民法的特别法来选择。

关 键 词:模式选择  民事契约  婚姻立法模式  中国  婚姻法  婚姻关系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