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网络传输权的发表权性质 |
| |
引用本文: | 曾凡晋.探讨网络传输权的发表权性质[J].科技信息,2007(26):197. |
| |
作者姓名: | 曾凡晋 |
| |
作者单位: |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
| |
摘 要: | 为因应数学技术下网络环境对著作权的挑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在内近年均通过制定相关国际条约或修改国内法,采用不同模式确立:著作权人在网络环境下享有网络传输权这一著作权专有权,而且这一专有权的性质是著作权的财产权性质.国际条约及相关法律已有明确规定:传输权的内涵指作者所享有的将自己创作的作品上载至互联网服务器,或许可他人实施上述行为,供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选择和获得该作品的权利。而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发表权即是指作者决定其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因此,根据发表权的特性,笔者认为,作者在网络环境下的网络传输权不单纯是一项财产权利,还具有发表权的性质,从而为作者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精神权利的保护提出一定的理论依据。
|
关 键 词: | 网络传输 发表权 性质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