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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主体界定之研究
引用本文:闫树银,陈兵.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主体界定之研究[J].当代地方科技,2012(16):22-23.
作者姓名:闫树银  陈兵
作者单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处,101500
摘    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司法解释对《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规定的罪名表述,此罪的设立是完善我国《刑法》中的贿赂犯罪体系、适应司法实务以便更好的惩罚犯罪分子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承诺履行已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义务的要求。正确理解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对司法实务中对该罪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故本文针对法律条文中对该罪犯罪构成规定的主体范围的内涵进行具体阐释与探讨,以便使司法实务中能更好地贯彻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关 键 词:近亲属  其他关系密切的人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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