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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房产税税制的几点建议
作者单位:唐山市地方税务局直属二分局
摘    要:1986年制定的。条例规定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针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应税房产,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的1.2%或租金收入的12%两种方式计征。房产税是对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的一道税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起到了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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