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话美国最高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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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夏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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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美国“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中,最高法院不象总统和国会那样直接参与“统治美国”的日常活动,因此在热闹的政治舞台上它通常并不扮演引人注目的角色。不久前布什提名托马斯为最高法院法官,引发了一场热闹戏,使最高法院一时又成了美国公众关注的焦点。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终审法院,初级法院的判决若有争议,就会上诉到最高法院,一经最高法院裁决,此案即不能在任何其他法院上诉。不过,最高法院的最大权力还不在于此,而是它握有对宪法的最后解释权,它可以裁定国会或总统的任何法律或行政命令因“违宪”而无效,这就是最高法院的所谓“司法复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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