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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被绑架人”的再认识——在《刑法修正案(七)》的视野下
作者姓名:栾广萍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摘    要:"杀害被绑架人"不包括杀人未遂、中止等情形,仅指故意杀害被绑架人致死;"杀害被绑架人"的时间段限于非法控制人质之后到释放人质使之恢复自由为止;其犯罪形态不是结果加重犯、结合犯、包容犯等,而是一种特殊的情节加重犯,可以用数罪并罚的理论来解决杀人未遂、中止等情形。

关 键 词:杀害  绑架罪  情节加重犯  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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