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法规化的点滴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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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佳玲,陈林.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法规化的点滴思考[J].皖西学院学报,19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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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佳玲 陈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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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六安二中、七中!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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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社会文明缺乏不了法制、道德的约束.法制的主要功能在于让人不做坏事,道德则鼓励人做好事.因而,前者在文明社会中更具有根本的地位.现代教育,尤其是中、高等教育,我们认为也应是这样.由于受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受大学招生“并轨”及大学生不包分配等政策的影响,眼下在不少学校尤其是普通中学,新一轮“读书无用论”又沉渣泛起,“厌学风”也逐渐抬头.伴随而来的打架斗殴、抽烟赌博、玩游戏机、无故旷课、拖拉作业、扰乱课堂秩序……等现象相当普遍.各学校处理学生违纪事件一般都是班主任的份内之事,可班主任又能采用什么好办法呢?据我们了解,无外乎有如下一些做法:或“苦口婆心”“语重心长”地耐心开导;或“声色俱厉”地训斥一通;或让学生写份“检查”“保证”过关了事;或请家长来校“帮助教育”;再不行就让学生在家停学一段时间或劝其“换换环境”(应禁止的做法).如此而已,效果可想而知.更有少数年轻的班主任为了管好班级,竟自立“家法”,对违纪学生罚款、罚站、罚蹬马步,甚至拳脚相加以致失手,造成对学生的重大伤害,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学校的声誉和教师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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