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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县名的讳与嫌
引用本文:陈爱中.江西县名的讳与嫌[J].上饶师范学院学报,1986(3).
作者姓名:陈爱中
摘    要:把帝王抬到至高无上的地步,人们不仅在言语和行动上不得有丝毫违背封建帝王的意志,在文字上,也不能直书皇帝的名字,谁违反了这个忌讳,就犯了不敬之罪,是大逆不道。因此,名讳是大禁忌。为了不犯讳,就必须采取方法来回避,因而形成了我国特有的一种制度——避讳。这是封建制的一种待有的现象。避讳的内容很多,范围亦广,只要是碰上皇帝和皇帝祖先的名字,在文字、称谓上或同形、同音、同义,无论是地名、物名、人名、官职名或古代书名,就连前人写的诗词、文章等,都必须改形变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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