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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参考
摘    要:农业部对"一肥两剂"检验登记作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肥料和土壤调节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检验登记规定,农业部近日决定对"一肥两剂"检验登记如下补充规定。一、正式登记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的,可在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延长登记申请。二、农业部将对"一把两剂"产品名称进行规范化管理,产品的名称必须科学、准确。三、复混肥和配方肥登记管理工作,农业部已授权省级农业行政部门进行检验登记,凡省里尚未开展工作的,由农业部办理登记。四、农业部委托"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受理微生物肥料检验登记的申请、咨询和安排国外产品复核试验和国内产品的田间验证试验,凡用于农业的各种微生物肥料、接种剂和活菌剂产品均属微生物肥料产品检验登记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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