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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选定法官”的不可行性
引用本文:张愉.论“选定法官”的不可行性[J].青年科学,2009(6).
作者姓名:张愉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    要:我国台湾地区实行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合意选定法官制度突破了传统的"法定法官"制度,是对传统的很大的一个挑战。这一制度从理论上对于提升民众对司法的信赖度,优化司法资源的配置,推进司法民主化进程有很大的促进,但是确没有考虑到实践中的配套措施以及司法氛围,导致整个制度在实践中的不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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