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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强 《海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17(3):251-253
针对琼中县山区公路排水系统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结合近年来公路水毁特点,提出通过完善排水系统和加强排水系统的养护来增强公路的抗水毁能力,减少公路水毁损失. 相似文献
2.
新近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和《社会保险法》对工伤事故保险待遇给付与民事侵权赔偿适用关系仍未进行明确规定。在二者关系上,应坚持人身权利完全救济的基本原则,进行补充模式的统一建构。于此基础上,区分责任主体的不同,合理设计求偿程序,将司法成本控制在可能的最低限度内。 相似文献
3.
郑其斌 《大理学院学报:综合版》2010,9(1):73-76
护理费是对受害人因人身伤害需要护理而产生的损失之赔偿,所对应的损失有两种:一是聘请护工而支付的报酬,一是非护工(由受害人的家属担任)护理而产生的误工损失。护理费赔偿不应以医院批准或要求护理为条件;家属的误工损失作为纯粹经济损失也应当赔偿。我国司法解释存在着可完善之处,尤其是确定护理费赔偿标准应当区分护工护理和非护工护理,而非区分有收入的非护工护理和无收入的非护工护理。在非护工护理的情况下,护理人员当有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4.
在美国不法致死之诉中,除了"疼痛和痛苦"的损害赔偿之外,一些司法辖区还承认对另一种非经济损害"享乐损害"的金钱赔偿,其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生活品质的丧失或者生命本身的价值的丧失.且在不法致死之诉中,越来越多的原告及其律师要求陪审团对"享乐损害"裁定金钱赔偿.我国可以借鉴美国一些做法,在侵权立法中建立起补偿死者本人之"享乐损害"的赔偿制度,并且裁定"有限的"金钱赔偿. 相似文献
5.
我国《国家赔偿法》采用的是抚慰性赔偿原则,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缺位导致该法实施效果不佳。《国家赔偿法》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国家财力有限、国家哲学观念等问题不会成为引入惩罚性赔偿的实质障碍;构建惩罚性赔偿制度时应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下适用。 相似文献
6.
对在我国产品责任中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一种基本制度已被英美法系国家尤其是美国广泛适用,我国目前在产品责任法中采取的是传统的补偿性损害赔偿原则,随着社会的发展,该原则在产品责任法上受到了挑战和质疑,日益暴露出其固有的缺陷。阐述了惩罚性赔偿原则设置的必要性,提出我国的产品责任法应仿效英美法系立法,建立惩罚性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7.
岳侠 《西安联合大学学报》2011,(3):65-67
媒体关于产品责任案件的报道层出不穷,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却并没有因为《侵权责任法》的生效而臻于完美。基于一些产品责任案件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仍然不很完善,如何完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是业界讨论的重点。 相似文献
8.
机会丧失理论是指如果被告的侵权行为破坏或减少了原告获得更有利结果的机会,那么原告可以就丧失的机会请求被告予以赔偿。机会丧失理论同传统的因果关系学说难以衔接平滑,并且在损害赔偿金的计算上难以把握。只有采用比例因果关系说并且综合运用比例赔偿和法官自由裁量才能解决这个问题,而此时往往又违背了法律的可预测性。通过将机会丧失作为独立的诉因恰恰能解决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9.
顾华详 《东莞理工学院学报》1999,(1)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是合同履行困难或一方严重违约时的一种补救措施,它对于挽救合同,避免损失,妥善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困难,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论述了我国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基本含义、作用、原则、法定条件、程序及其法律后果,并进行了国际比较。 相似文献
10.
知识产权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刍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普通法系,尤其是美国法中,惩罚性赔偿是一项重要的制度。目前我国法院多采用补偿性赔偿责任来确定侵权行为的赔偿范围。侵权责任的承担包括补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由于知识产权领域的特殊性,除了适用补偿性赔偿责任之外,有必要引入惩罚性赔偿责任。但在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时,应该考虑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