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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高校体育伤害事故民事纠纷需要多元化的解决途径,虽然仲裁与民事诉讼均属于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但他们之间却有着某些联系与差异。可仲裁性标准是衡量各种纠纷是否可以提交仲裁的条件,依据此标准对高校体育民事纠纷进行分析,可以确定此类纠纷具有可仲裁性。因此可以将仲裁作为解决高校体育伤害事故民事纠纷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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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专利有效性争议的适裁性在理论上的合理性已得到学界众多学者的认可。然而,一项制度的确立不仅需要应然性的理论证明,还需要对现实操作层面中可能面临的困难作出具体的预计和全面的考量。此类争议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不可避免的涉及到对公共利益的潜在侵蚀,同时,还面临着与我国现有的行政、司法争议解决程序有效衔接与协调的难题。因此,我国在坚持此类争议具有适裁性方向的同时,还应正视其可能引发的问题,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准备好充分的应对策略和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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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宁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8(2):42-45
知识产权纠纷是否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加以解决一直存有争议。对此,应根据争议的不同类型以及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权利的取得方式分别加以对待。对于涉及权利的取得必须通过法定的方式一类知识产权的权利有效性纠纷,仲裁庭无权就此作出裁决。对于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纠纷,则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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