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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忠晶 《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04,36(2):77-81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表述了他的社会历史观。在分析社会历史现象时,他既依据某些根本原则,又本着尊重事实的态度,虽然有时这两的结合不是太好;他注重事物之间的多种联系,主张采用综合分析的方法看待社会现象,但他又提出地理决定论,而与上述方法相悖;他的基本原则或立场是坚持和维护人的自由、平等和个体价值。此外,关于人的自然状态的思想也是其社会历史观的一个基本内容。 相似文献
2.
石纪虎 《武陵学刊:社会科学版》2008,(3):50-52
孟德斯鸠认为,民法是调整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是一个与调整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关系的政治法相对应的法律部门;一个国家或者民族的民法,必须与其政治制度、自然条件、生活方式、人口、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等相适应;民法的根本任务在于维护人们的财产和自由,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理念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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