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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等长练习的生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杰 《山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5,9(1):71-74
力量是人体进行运动的首要素质,发展力量的方法多种多样,同样效果也各有不同,作为发展速度性力量(爆发力)的超等长训练,已日益为教练员和运动员所接受,但由于他们对其生理机制了解甚少,缺乏训练的科学性,因此采用时,伤病也经常发生,因而有些专家及教练指出:超等长训练应三思而后行。本文旨在通过超等长训练生理学的分析,阐述其训练的科学依据和训练时应注意的问题,从而使运动员能理解运用它,指导自己的训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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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文 《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6):84-89
2006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对重大责任事故罪进行了重大修改。该罪犯罪主体是一切参与到生产、作业中的人员,犯罪客体是生产、作业中的公共安全,犯罪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对具体生产、作业领域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惩罚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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