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综合类   1篇
  2008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电子聊天记录应归属于电子证据。如何对这一电子证据的新形式进行法律定位、证据认定、收集、出示等是必须面对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做出解答的基础,是对电子聊天记录进行正确的法律定位。从可采性、证明力两方面对电子聊天记录证据进行认定,界定相关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