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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瑞华 《咸宁学院学报》2013,(9):116-117,134
宋代以《青玉案》为调名的词作,格律规范严整,声调优美,总体上给人一种和谐的美感。《青玉案》一调以仄声韵为主、用韵多集中在第四韵部,这与宋人喜用《青玉案》一调表达婉曲缠绵之情感,有着密切关联,而句句押韵、隔句押韵,遂使所传达之情感更加迂回曲折。  相似文献   
2.
诗可以群,是儒家对诗歌交际功能的揭橥,它确立了文人士大夫间以诗歌这种言志抒情的工具来进行唱和交流的传统。有宋一代,词作为一种独立的文体开始在士人群体中承当起“群相琢磨”的作用,士大夫不独假诗歌传达关怀和理解,复借雅词寄托朋辈之深意、党人的契合、兄弟之亲情,这种词的唱和一方面有着其自身的政治文化背景,另一方面,则从客观上繁荣了宋词的创作舞台。  相似文献   
3.
南宋陈亮《青玉案》词当于淳熙十六年(1189年)春天作于浙江永康市芝英镇紫霄观。这一结论可以从此词的内容、情调和所反映的作者的失望和痛苦心境,此词的构思手法与作者应和辛弃疾作于1188年的某词颇为一致,以及词中景物所反映的晚春时节这些方面得到印证。《青玉案》描绘了南宋时期永康市芝英镇的重要历史情境和地理环境,记录了陈亮自己在紫霄观读书、赋词、弹琴的学习情境,对追寻陈亮创立“农商一事”“农商相籍”学说的源泉也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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