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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犯罪过失是犯罪的主观要件 ,在犯罪构成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注意的缺陷是犯罪过失产生的心理基础 ,而注意是心理资源对行为及对象的集中和聚焦 ,它不仅仅表现为疏忽大意和轻信 ,它应当是心理的连续体。依据注意缺陷的程度可以为量刑提供帮助 ,并可借助注意加工的机制来预防犯罪过失。注意在现代认知心理学中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引入注意的分析对丰富和深化犯罪过失理论有着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2.
在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处理中,仍坚持传统的旧过失论是不合时宜的,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现处于主流地位的新过失论,以期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我们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不应承认所谓的共同过失犯罪、过失教唆犯以及监督过失。在人来人往的地点和时间,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与遗弃罪的想像竞合;在人迹稀少的地点和时间,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均只需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刑即可。  相似文献   
3.
浅论过失共同犯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过失犯罪能否构成共同犯罪,国内外刑法学界对此争议颇多。我国刑法理论界通说认为各个共同犯罪人之间主观上应当是故意的,而不可能存在过失,过失共同犯罪通常被认为是难以成立的。但笔者认为无论是在刑法理论上还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过失共同犯罪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4.
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特别是围绕共同过失犯罪能否成立共同犯罪的问题,尚有争议。难以形成基本的共识。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故意犯罪,共同过失犯罪,不以犯罪论处。"这一方面在立法上承认有共同过失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又不确认其为共同犯罪,这与现实情况及共同犯罪的法理极不相称。然而,如果结合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共同过失正犯、过失教唆犯等共同过失行为有成立的依据,符合共同犯罪的主客观要件;对共同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应按照他们各自的主观罪过来认定他们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5.
共同过失行为能否构成共同犯罪,国内外的理论有肯定说、否定说和限定肯定说三种主张。本文站在限定肯定说的立场,对理论界学术观点进行评论,提出共同过失正犯的概念,进而提出成立过失正犯的条件。  相似文献   
6.
容许的危险理论及在业务过失犯罪中的应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容许的危险理论是外国刑法学者在研究过失犯罪责任分配时提出的。本文对该理论内容进行简要阐述,对该理论的应用进行了限定范围的探讨,以试图寻求正确处理保障社会发展与保卫安全这两者之问的矛盾的平衡点。  相似文献   
7.
过失犯罪中,行为人在内心上往往是反对危害结果发生的,之所以要对之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行为人在具有意志自由的基础上违背了注意义务,做出有害行为,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危害结果。因此,具有意志自由和违背注意义务就是过失犯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  相似文献   
8.
共同过失犯罪是否成立,尚存争议。然而,如果结合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那么共同过失正犯、过失教唆犯等共同过失行为有其成立的依据,符合共同犯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对共同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应按照他们各自的主观罪过来认定他们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9.
《漳州师院学报》2017,(2):46-50
管理、监督过失犯罪的行为人通过监督直接的过失行为人或建立企业管理和安全体制来消除危险,而直接的过失行为人负有在具体工作中认识和消除危险的义务,对管理、监督者的处罚往往重于被管理监督者。过失犯的共同正犯的各行为人以及管理、监督过失犯罪中的管理、监督者与直接过失行为人对于同一个工作都负有共同的风险消除义务,两者的区分主要在于工作职责;如果行为人实施了这两种犯罪行为,根据其主要行为定罪。  相似文献   
10.
注意义务是犯罪过失理论中的一个核心概念,过失犯罪成立与否的重要条件是行为人是否具有注意义务,过失犯罪的本质在于具有注意义务的人对注意义务的违反。在注意义务中,结果预见义务和结果回避义务是密不可分的。围绕注意义务的内容、产生的理论渊源、注意义务在过失犯罪中的运用以及违反注意义务如何判定等相关理论进行探讨,期待为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和为司法机关在实践中正确地认定犯罪过失和处理过失犯罪提供理论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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