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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执行程序中被害人地位现行法律缺乏明确规定,本文主张应明确规定被害人在刑事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地位,并相应地赋予其获得通知的权利、陈述意见的权利及参与监督的权利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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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小珺 《沈阳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15(3):32-34
论述了修改后的《婚姻法》中离婚过错赔偿制度在理论上的合理性,并对适用过程中若干具体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3.
犯罪被害人是指受到犯罪人犯罪侵害遭到损害的人,具有犯罪被害性、犯罪和被害的互动性,有时还具有可罚性或可责性。犯罪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存在无关联和有关联两大模式。犯罪被害预防有社会被害预防、群体被害预防、个体被害预防三个层次和被害前预防、被害中预防和被害后预防三个阶段。 相似文献
4.
胡玲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3,(18):34-37
概述了文化责任的内涵,明确指出了图书馆必须担当的文化责任,对图书馆担当文化责任过程中的过错问责与无为问责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5.
媒体对过错者的过错的宣扬对树立正气有一定积极意义,但程度过度则使当事人受到了超过法规规定应得处罚外的处罚,损害了法律允许其继续生存的法定利益,也不利于人的改正错误与完善。媒体过度宣扬过错者的过错具有扩大自己利益的动机,但应注意追求自身利益不要忽略推进社会及尽可能多的人健康完善的责任。 相似文献
6.
崔聪聪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3):29-33,40
网络时代,诋毁商誉的侵权主体更加隐蔽、分散,且损害后果非常严重。侵害商誉权的结果往往具有不可逆性,且存在责任几率的问题。诋毁商誉的损害赔偿责任不仅要能够恢复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更重要的是要能够预防和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惩罚性赔偿可以实现上述目的。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应参考侵权行为人过错的性质、程度和侵权行为的动机、手段、持续期间以及责任几率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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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我们更多的看到劳动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在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关怀下,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得到了空前提升。基于劳动关系的对合性,劳资双方间都存在着侵害对方权益的可能,用人单位固然处于相对优势的地位,但优势地位并不意味着其权益不会遭到劳动者的损害。本文结合两个案例,对劳动者履职过错给人单位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责任及其防范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8.
很多中国学者鼓吹沉默权,但对于沉默权的危害未引起足够警惕:违反宪法,破坏其伦理内核;引起思想道德混乱,加剧信仰危机;堵塞诉讼信息源流,削弱对被害人利益的保护。这导致人们对沉默权高估其利,低估其弊。不与“如实回答”义务相协调的沉默权,有害于中国提高刑诉效益和防控犯罪。 相似文献
9.
赵璇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4(3):46-48
新婚姻法中规定的关于离婚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制度有利于制裁重婚与家庭暴力等,维护婚姻家庭的健康和稳定。 相似文献
10.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了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三种情形,它规定在医疗机构有这三种行为之一时即认定其存在过错,表面上看起来其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但实际上除了第一种情形是过错推定的体现外,第二、三种情形是关于举证妨碍的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