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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解释构成嫖宿幼女罪必须要具备明知要件,这种解释违背了立法本意,不利于实际司法操作,不利于对此种犯罪行为的打击.  相似文献   
2.
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客观上根据限制从属性原理要求行为人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侵害法益的行为提供帮助,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明确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不要求明知是何种罪名的犯罪行为以及具体犯罪经过如何。为了激活本罪适用并提升司法效率,《刑法》第287条之二第三款的适用前提仅限于行为人与被帮助者之间存在实施相关信息网络犯罪的意思联络。此外,对于本罪的高发关联行为“挂失取走本人账户下他人财产”行为成立盗窃罪。  相似文献   
3.
在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中,“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是相容的两个选项;“明知”包括“已经明知”和“应当明知”;正在进行具体教学活动和管理的教师也是本罪的主体。教育设施安全意识和制度的缺失是本罪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灾缘政而生,灾变应人,要在责己”,“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是本罪发生的实效性预防措施。  相似文献   
4.
徇私枉法罪作为渎职犯罪案件的一个主要罪名,但由于该罪名的主观方面一直争议比较大,以致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罪名的查处力度也比较弱。本文试图从徇私枉法罪主观方面进行初步探疑,通过对"徇私"、"徇情"的功能定位、明知的理解以及本罪是否存在间接故意等的阐述,进一步明确徇私枉法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为大家在理解、规范徇私枉法罪的定义上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5.
论持有型犯罪之主观罪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序上起诉机关对持有型犯罪主观罪过举证责任的免除并不意味着实体上主观罪过不是该类犯罪的构成要件,只要我们坚持罪过责任原则,我们就必须承认主观罪过是持有型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罪过此时最大的意义在于被告人可以此进行无罪辩护,该类犯罪的主观罪过既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也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该类犯罪故意的成立并不必然以对持有物的“明知”为前提。  相似文献   
6.
浅议洗钱罪     
针对日益猖獗的洗钱犯罪,《刑法修正案(六)》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扩展为七种,顺应了时代潮流,具有极大合理性。但是,关于"洗钱罪"的诸多问题。比如犯罪客体、明知的内容和程度、"上游犯罪"本犯能否成为洗钱罪主体等等,在我国理论界均争议较大。本文拟对几个争议问题抒己管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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