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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比较法上的考察并根据我国司法实践的经验,得出如下结论:为更好地保护公民的精神利益,法律应允许对某些违约行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对应予赔偿的合同类型和数额做出合适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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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利益是指期待取得具体权利、法益或具体权利、法益丧失的可能性。两大法系对“机会利益”这一法律现象研究甚少。机会利益应该成为损害赔偿的客体,它有特定的民事责任赔偿方式和计算方法。 相似文献
3.
禹红樱 《邵阳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15(2):156-158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民法体系中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园公民权益的拓展.就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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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包括合同解除的溯及力和合同解除后的财产处理。合同解除可以具有溯及力,但这只是一种可能性,具体到某一特殊合同时,要使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具体合同具体分析。合同解除后的财产处理包括恢复原状、不当得利返还和损害赔偿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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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力求在现有法制背景和社会环境下,探讨如何公平、合理、有效地处理医疗损害赔偿的相关问题,并就如何正确理解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规范法律适用和赔偿处理行为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阐述,为务实地处理医疗损害赔偿问题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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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英美法国家的产品责任中都有惩罚性损害赔偿的立法规定。我国的产品责任中尚欠缺这一规定,不利于保护我国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也不利于有效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我国未来产品责任法中应设置这一制度,其基本内容应包括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归责原则、赔偿数额等多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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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缔约过失责任的起源
缔约过失责任是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在其主编的耶林法学年报第4卷中"缔约过失、契约无效或未完成时的损害赔偿"一文中提出的,耶林认为"从事缔约与契约的人,是从契约交易外的消极义务范畴,进入契约上的积极义务范畴,其因此而承担的首要义务,系于缔约时须善尽必要的注意"。 相似文献
9.
医疗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分配关系着医患双方的举证负担,是医患双方利益博弈的结果。《侵权责任法》改变了以往举证责任双重倒置的规定,加重了患方的举证责任。本文从医疗损害的含义入手,分析了我国现行医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的利弊,并对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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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其斌 《大理学院学报:综合版》2010,9(1):73-76
护理费是对受害人因人身伤害需要护理而产生的损失之赔偿,所对应的损失有两种:一是聘请护工而支付的报酬,一是非护工(由受害人的家属担任)护理而产生的误工损失。护理费赔偿不应以医院批准或要求护理为条件;家属的误工损失作为纯粹经济损失也应当赔偿。我国司法解释存在着可完善之处,尤其是确定护理费赔偿标准应当区分护工护理和非护工护理,而非区分有收入的非护工护理和无收入的非护工护理。在非护工护理的情况下,护理人员当有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