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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甘肃省高校在校大学生对骨髓捐献的认识及意愿程度和主要影响因素,以供甘肃相关医疗机构完善骨髓库作参考。选择兰州市8所高校,覆盖各类学科,按人数比例分层抽样,按目的自行设计问卷,随机匿名施测,现场说明导语,并当场收回,确保问卷环节质量。在被调查的1669人中,认为骨髓捐献不会对自身造成危害者占到47.5%(792人),他们最想通过专业人士讲解(48.6%)来获取相关信息,而之前他们经常从电视广播(44.7%)中获取相关信息,如果条件许可,有45.5%的人愿意捐献自己的造血干细胞,而目前仅有2.3%的人参与过造血干细胞捐献。地域差异和学科类别对大学生的意愿和认识有明显的影响。大学生在此方面的知识很浅薄,若认识能有所提高,其意愿会有相应的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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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基于身体权享有捐献其遗体的自我决定权,其近亲属基于对尸体的所有权也享有对遗体的捐献权利.由于权利的排他性等因素,二者可能会发生冲突,从而阻碍遗体捐献的发展.目前,国际上解决这一问题存在“自我决定权优先模式”以及“等同模式”.自我决定权优先模式无法很好解决这一问题.等同模式解决两权利的冲突符合我国传统伦理,便于遗体捐献的执行顺利进行,也可以提高遗体捐献的概率,故我们国家未来遗体捐献立法对于遗体捐献自我决定权近亲属决定权的冲突应当采取“等同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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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13岁少年丁思成,在母亲突发脑干出血,抢救无效后,耐心说服舅舅,毅然决然地捐献了母亲的肝、肾及半月板等器官,救治了数名病况危重的患者,被人们誉为"爱心小天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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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两年前,女儿以全优的成绩考入德国图宾根大学,主修临床医学。第一年的课程之一是人体解剖。该校学医条件很不错,约50多具完整的尸体有条不紊地摆放在解剖教研楼里供学生学习使用。因此,每位学生都有足够的时间,在完整的尸体上亲自细细地寻找、探查书本上提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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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道锐 《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1):47-53
遗体器官的捐献目前是我国器官来源的主要途径,法律应当竭力完善这一来源以满足目前器官移植的需要。我国目前尚未以法律的形式对遗体器官捐献的主体作出规定,效力等级最高的为国务院2007年制定颁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只有年满18周岁的智力健全的自然人在自愿的基础上才能做出遗体器官捐献的表示。英国、日本两国在遗体器官捐献上则将捐献主体拓宽至未成年人实现鼓励身后捐献器官的目的。鉴于我国目前器官捐献的实际,找出我国目前关于遗体器官捐献主体规定存在的诸多不足,并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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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捐献决定权主体的界定是开展遗体捐献活动的首要和基本问题,对捐献主体决定权予以法律保护是遗体捐献顺利开展的保障.近亲属在死者死后占有和管理死者遗体,且遗体捐献的成功必须依赖近亲属的辅助,因此,在死者没有捐献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之下应该承认近亲属的捐献决定权;自我捐献决定权与亲属捐献决定权之间,国外有自我决定权优先模式和两者等同模式两种立法,我国应该坚持自我捐献决定权优先的模式;近亲属一致同意原则不利于鼓励遗体捐献,我国应该采取多数亲属同意原则;遗体捐献形式方面,有两人在场的口头遗嘱也应该作为捐献遗体的意思表示方式,鼓励捐献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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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死刑犯的器官移植及其人权保护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法律问题。本文首先探讨死刑犯器官移植的基本分类;其次从民法和刑法上指出其器官捐献的合法性;再次从其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和知情权三个方面论证在器官移植中其权利应加以保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