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中性行为"即"日常生活行为",可分为中性业务行为和非业务性质的私人行为。"中性行为"理论研究的关键是将可罚的帮助行为从"中性行为"中区分出来,即"中性行为"在何种特定的情境下失去其"中立性"、丢失其"日常生活"特征而成为刑法规范意义上的可罚的帮助行为。一般来说,可以把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以及行为是否可以被评价为一般的"帮助行为"二者相结合,来把可罚的帮助行为从"中性行为"中区分出来。 相似文献
2.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8,(2):44-49
当今时代互联网发展迅速,不断给刑法理论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刑法修正案(九)》以作为不作为方式增设了网络技术犯罪,虽然这并非意味着对网络中立帮助行为进行全面处罚,但是实践中难免会不当扩大处罚范围,故有必要对相关规定进行限制性解释。中立帮助行为的各种限制处罚的理论众说纷纭,难以统一;而近年来,中立帮助行为原则上不应作为帮助犯受处罚已经成为国外刑法理论的主流立场,故从违法性层面否定中立帮助行为本身成为一种合理选择,进而以此为理论基础,对网络中立帮助行为的处罚边界进行限制。原则上,网络连接服务商和网络平台服务商不承担帮助犯责任。 相似文献
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