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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明确征收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2种模式不同主体获得土地增值收益差异,本文定性分析了2种模式土地增值收益的形成机制,并选择已有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案例的试点区定量测算了2种模式增值收益的差异.研究结果显示: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主要通过简化交易环节、减少交易主体以及改变政府定价机制等措施建立了市场交易机制,充分实现土地增值收益;2)征收模式下农民集体获取的土地增值收益比例约为23%,而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在政府收取较高的土地收益调节金时,农民集体获得的土地增值收益水平为20%~85%,而在政府收取较低的调节金时,农民集体获得的土地增值收益水平为70%~95%;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模式下农民集体获取的土地增值收益均高于政府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增加了农民收益.  相似文献   
2.
常华 《科技智囊》2012,(2):20-25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召开,温家宝表示应大幅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盏分配比例。 2011年12月27—28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他强调,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应该看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相似文献   
3.
4.
依据贡献分配理论,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土地增值及其来源进行分析,并测算了农民和政府的增值收益分配比例,为改革和完善土地发展空间置换中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项目区农民的权益提供参考依据.经计算得出鄂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拆旧区农民、建新区农民和政府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比例分别为40%~50%、10%~20%、20%~30%.该结果表明,基于各个参与主体的贡献额所确定的土地增值收益均衡分配测算模型可以从定量的角度为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提供依据,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5.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土地市场的二元化已不适应城乡一体化的经济发展环境,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市场已迫在眉睫。一体化土地市场的建立意味着地方政府将会失去”第二财政”.此举势必会引起地方政府的极力反对,如何顺利推进一体化土地市场的建立,统筹城乡发展.平衡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是本文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重新建立新的土地税制体系,开辟新的财源,弥补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的缺口.是实现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均衡的出路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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