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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国家机关公文格式》试行已经10多年了,对于提高公文处理效率、机关工作效率发挥了指导与规范作用,但是,在其运用过程中也发现一些不完善之处,有必要加以修订。本文就其中关于“具体表达项目”地位的提升,部分格式项目的增删、合并,名称的改易,类别的重新划定,标注规范的修订、补充等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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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虽然规定了国家机关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但是,国家机关成为单位犯罪主体存在着一系列的理论与实际问题,可能导致法律和社会双面的负效应。国家机关成为单位犯罪主体并不能有效地达到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应该取消国家机关作为单位犯罪主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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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总统回乡了
户籍制度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制度,是指通过各级国家机关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户口进行调查、登记、申报,并按一定的原则进行立户、分类、划等和编制的制度。但由于各国文化背景不同,各自国情不同。户籍制度也有些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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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犯罪对象的规定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从宪法、刑法角度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质来看,人大代表应当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除基层以外的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人员应当划归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第4款中"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应当改为"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较为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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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中有关受贿罪的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的社会形势下打击受贿犯罪的需要,对于受贿罪主体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很有必要。本文对受贿罪的主体不完善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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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析了界定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标准,并从四个方面探讨了刑法第93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问题:一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四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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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应立足于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从刑法理论的角度对“从事公务”、“国家机关”范围、“委派”以及“准国家工作人员”等问题进行探讨。进一步明确“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应完善相关立法,具体包括四个方面:其一,明确相关概念;其二,明确界定标准;其三,明确“委派”的涵义;其四,明确“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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