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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慧蕾 《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6):103-108
国家司法考试统一性并非目的,而是手段.平等性才是国家司法考试价值追求的目标.统一司法考试的出台是基于对平等理念的诉求,以改变原先司法机关进人制度上的低门槛与特权化.“小司考”的可谴责性就在于其突破了统一国家司法考试所一直努力追求的平等性.在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落实中,统一性始终遭遇实现差异性的挑战与突破.作为对现实的回应,法律规范已对统一性作了修正.作为国家司法考试例外情形的特许律师制度可理解为是在平等基础上的一种多元化尝试. 相似文献
2.
我国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后,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传统模式形成了很大冲击。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人们把司法考试对法科学生能力的评价作用过于绝对化。法学本科教育应对司法考试冲击的策略应是以确保培养法科学生专业素养的法学教育为前提,努力提高学生司法考试通过率。 相似文献
3.
《华北科技学院学报》2011,(1):125
近日,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分数线公布,我院文法系法学专业通过率继去年超过全国平均通过率后再创新高。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被称为中国最难的职业资格类考试之一。根据法律规定,初任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随着文法系本科教学工作的扎实开展和优良学风建设工作的逐步推 相似文献
4.
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为中国法律职业实现"同质化"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同时也对法学本科教育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走出法学本科教育的误区,在保持大学法学教育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积极促进教育改革,明确教育理念、规范课程结构,调整教学内容、调整教学方法以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和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5.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6,(4):143-146
最新出台的司法考试改革方案明确并扩大了法律职业人员范围,要求进一步改革法律职业资格的考试内容。这对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出了新要求,因此我们要构建双师型教师队伍,推行法学专业教师挂职锻炼制度,从而为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提供师资保障;扩大行政法的教学内容比重,增加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实习内容,进一步完善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计划;全面推行案例教学法,改革考试方式,构建科学合理的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考评机制;找准法学专业的自身特色,创建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平台,开创"专项问题课题式研究"的实践路径。 相似文献
6.
2008年司法考试政策的调整,使法学学生在大学期间就能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这样的政策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对学生从事法律职业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但是该政策也对法学本科学生的培养模式带来了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一些学校向司法考试看齐,使法学教育转向了有利于应试考试的功利作风。本文由此引发了对该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7.
自2002年起我国将实施统一司法考试,这一制度实施必将对高校法学教育提出新的要求。本从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的指导思想、教学的方式方法、教学内容、学生评估标准和对教师的新要求等多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8.
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息息相关,二者既有结合点,又有冲突点。近年来,国家允许在校大学生报考司法考试,这对我国高校司法教育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加剧了二者之间的紧张感,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我国的现实国情与现行教育和考试模式所决定的。要改善这种现状,就要不断进行改进,创新法学教学方法,实现二者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9.
刘涛 《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6(1):49-51
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目前存在比较严重的冲突,法学本科教育作为通识教育,应着重于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各方面需要的人才,而司法考试仅仅是一种职业准入考试.因此,大学法学本科教育在司法考试面前应当保持其独立性,而司法考试也需要不断完善,应当以法律职业素质为核心内容进行考察.同时,法学本科教学应当改进教学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适应司法考试要求,以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0.
针对现行的司法考试模式所存在的缺陷,有学者提出,改革现行模式,实行阶段性考试模式,可以更好地考查考生的法律素养,更有利于实现司法考试的预期目标。通过对现行考试模式以及学者提出的三种阶段性考试模式的比较分析,认为阶段性考试模式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而且只要制度设计得当,第一种阶段性考试模式具有实施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